一、事项
1、土地确权(局务会);
2、重大违法案件查处(局务会);
3、土地重大纠纷调处(局务会);
4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(局务会);
5、重大建设项目征地(局务会);
6、单位的大额采购、大笔支出(领导会);
7、单位人事任免(领导会);
8、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事项。
二、程序
由承办股室(人)写出具体意见,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上领导办公会集体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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