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,有力的推动基层国土资源所各项工作的开展,进一步提高基层所国土资源管理水平,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规范化建设,特制定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管理办法如下:
1、各基层国土资源所(以下简称基层所)实行局领导包联管理(具体名单附后);
2、基层所实行所长负责制;
3、基层所所长由各股、所、站长民主推荐,局领导会集体研究确定。
4、基层所所长实行定期轮岗制,正职任期为三年,副职任期为两年。到期后如未升职,将重新聘用。
5、基层所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局里所有规章制度。
6、基层所所长负责本所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和纪律,每天实行考勤签到,逐月汇总,上交局办公室。
7、基层所实行经费包干、报帐制,一般情况下逐月下拨办公经费。
8、基层所工作人员下乡补助逐月拨付,由所长按到岗和下乡情况发放,不得平均分配。
9、基层所实行罚没收入提成,(正常规费收入不提成)用于补充经费,其提成比例为罚款收入的10%,但每笔罚款应附处罚决定书,其中公民处以50元以下,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附简易处罚决定书,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其他按一般程序处理。
具体由局监察室和执法监察大队对每一笔罚没收入进行审查,经包联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核,由财务股每月按时核拨各所。
10、各包联领导和局监察室或局办公室随时抽查基层所到岗情况,三次发现所长无故未到岗者,本年度不被评为先进基层所站,本人不被评为先进个人,并由纪检组长进行警示教育。
11、局监察室和执法大队发现有乱收费、乱罚款者,经核实,报局领导会研究,免去所长职务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12、由监察室和财务股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审一次,发现私分基层所经费的,免去所长职务,并退还所有私分经费。
13、无故缺习例会两次或两次未完成局交办的业务工作,或者两次无故缺习其它活动,由纪监组长负责诫勉谈话。
14、所管辖范围经群众举报、媒体曝光或由局执法监察大队查处,有严重违法案件,并造成重大影响的,经监察室核实后,由局委会研究给予处分。
15、凡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、渎职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,经监察室核实后,由局委会研究给予处分。
16、连续两年年终考评后两名的,所长予以降职。
17、未尽事项由局委会决定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