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各基层所财务管理实行报账制各所设报账员一名,业务统一由资金资产股管理。
二、资金收入管理:基层所取得各项土地收入全额上交县国土资源局,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,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如数上交财政局。
1、收费票据管理
(1)票据采用陕西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罚没票据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监制票据。
(2)票据由报账,员在资金资产股领用、保管、核销。
(3)票据实行交旧领新。
2、收费流程
(1)罚没金额不足1000元的处罚决定,由各基层所开出票据。附当场处罚决定书.
(2)罚没金额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的处罚决定,按监察程序办理。
(3)所收资金应及时上解资金资产股。
(4)基层所缴纳的罚没资金,其20%返还各所,用于弥补经费不足。
三、经费开支管理
1、各基层所经费由资金资产股统一逐月核拨。
(1)六镇所每年5000元。
(2)山区两所每年3000元。
(3)其余各所每年4000元。
(4)各基层同志的下乡费按人数每月核拨到各所,各基层所长根据考勤情况、工作情况造册发放,标准:每人每月100元。
(5)各基层所长值班补助费由资金资产股每月核拨到各所。标准:每人每月50元。
2、各基层所经费支出流程
(1)各类会议、宣传、赞助、捐赠等实行先报批、后支付的原则,不得先支后报。
(2)日常开支由所长签字把关
(3)报账员根据各所收支情况,每月按局规定的统一报表一式两份,附原始发票一并上报县局。表、票必须数字一致,印章齐全,字迹清晰,经局长审签后,资金资产股方可报账。
(4)报账时间:每月5日以前(节假日顺延)。
四、财产管理
1、各所要健全资产管理制度,完善登记账卡,严格保管领发制度,固定资产和大型购置,办公用品的购买、调拨、变价出售、报废,由各基层所写出申请,报县局审批,所需资金和收入由县局统一管理,调配使用。
2、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财物,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核对,登记造册一式两份(报局一份),每年年底必须和县局进行核对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五、工作变动
各所长、报账员,因工作调动需要变动时,实行先审计,后移交的原则,由局办公室、监察室、资金资产股派人监交,未办理监交手续人员,不得办理调动手续。
六、其它事宜按照富平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


